漳州企业债务追讨之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如果上述两个名称在贷款合同中被误用,将会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法律后果。
设定有担保债权时,不要忘记在债权到期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限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6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预定期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是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私人贷款的常见抵押是车辆和房屋,我们的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41条规定,车辆或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实际上,经常有贷款人不要求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如果债权人没有过错,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或者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的一半。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以抵押担保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所有债权的实现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除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树木、飞机、船舶、设备和企业动产等。
此外,应当指出的是,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依法被扣押、监管和查封的财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益机构的其他公益设施。
3.其他担保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其他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指动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如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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