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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2016-07-19 11:15: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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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以及“财产怎么抵押”的相关解答,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些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在财产抵押中,涉及到的程序、流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领域也比较广,关于抵押专业性也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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