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议后约定的地点
三、四川民间债务追讨注意事项 1、客户因不方便上门鉴约时,通过传真签订合同,客户必须要把业务委托调查款汇入公司的帐户(开户行和帐号请电话询问),客户如把业务委托调查款汇入其它人员名下,本所视为无效付款,如本所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把业务款汇入其个人帐户的情况,请客户来电咨询。 2、客户约定本所业务人员上门签订合同时,客户应把业务委托款存入以上公司的帐户,凭银行入帐单据,收取收款票据,如客户不方便把业务款汇入本所的帐户时,客户必须请客户来电咨询进行确认后,方能见盖财务章票据付款,防止假冒欺骗情况发生。 3、严禁本所业务人员与客户私下办理委托事务,否则出现侵害客户权利事件或发生其它问题,本所概不负责本所出具的《委托调查合同》或《委托合同》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具有效力,请客户认真鉴别防止假冒 。 4、在委托事务办理的整个过程中,客户如有疑问请请客户来电咨询,客户付款手续办理结束后,请发电子邮件进行确认,本所回复认定函,并即时督办业务进展情况。 5、相关资料到本所办公地点当面提交,也可传真或发至本所电子信箱。谢谢合作 a) 委托方须提供自身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的相关证件。 b) 本所拒绝非法委托事项。拒绝一切非法调查咨询! c) 委托方编造谎言、弄虚作假,搞虚假委托,发生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责任。